(资料图)
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序方法:
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,其父母须持有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》(以下简称居住证),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、已合法稳定就业。居住证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(签订人)须一致,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。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。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,对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,按照以下排序优先统筹安排入学。
(一)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登记信息在学校招生片区内。需提供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购房合同3项材料之一。
(二)居住证领取时间、在经开区辖区内连续居住时间和在南宁市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(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,下同)南宁市市区无房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。
(三)在经开区租赁合法房产居住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优先。(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时间先后排序)
(四)在经开区辖区内居住未满一年的无房产家庭,按夫妻双方(或单方)在经开区范围内务工或经商时长排序。(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,同等情况下,按先双方后单方排序。)